吉金局文〔2018〕2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金融办,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攻坚克难,稳妥推进严重违法违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行业风险源持续压降,清理整顿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失联,不配合监管,亟须强制退出,即强制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现就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协调机制,属地金融办要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增强监管工作合力,形成共研共商、议事决事常态化机制,共同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8〕12号)等政策规定,经对小额贷款公司调查核实,确需取消试点经营资格、但拒绝主动放弃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属地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请示属地政府同意,在当地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关于强制取消XX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请示》(详见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后,由属地金融办下发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通知书。
三、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属地金融办向小额贷款公司下发取消试点经营资格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强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报送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并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形成威慑,推动严重违法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主动退出市场。
四、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按照属地风险处置原则,各级金融办要会同当地工商、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制定强制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稳妥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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